通过天眼查不难发现,这个“马甲”除了法定代表人和注册地址略有不同外,其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后缀等与此前“某币网”的工商注册信息完全一致。
除屡钻空子的违规平台外,当前还出现了虚拟货币质押借贷,质押虚拟货币兑换法币、质押虚拟货币兑换稳定币等乱象。
曾经的ICO从业者陈文(化名)表示,当前交易所平台涉及大量ICO,而今年发布的新ICO币基本全部大跌,投资者亏损惨重。同时,很多案例直指交易平台监守自盗,大量投资者上门维权。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杨东指出,近期有迹象表明ICO热度不减反增,部分虚拟货币交易平台“出走海外”。ICO项目在海外发行代币后,将代币放到虚拟货币交易平台进行交易,投资人无需使用VPN,就可以直接用虚拟货币对代币进行买卖。部分交易平台甚至通过“场外交易”名义,撮合个人用户之间进行点对点的法币与虚拟货币的交易。交易平台提供了中介渠道,买卖双方通过平台对交易物品进行定价,从而进行法币与虚拟货币之间的交易。
加快跨境监管合作
虚拟货币在全球的分布式发展,对监管构成很大挑战,目前各国监管态度有较大差异,这让某些违法违规分子有了可乘之机。
杨东建议,对当前的ICO项目绕道境外的现象,监管部门可以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加以规制,防止敏感数据流失,防范跨境犯罪风险,维护金融消费者利益、金融稳定和国家安全。在必要时,政府可依法采取更为严厉的监管手段,如切断访问链接,甚至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刑事责任。
中国银行法学研究会理事肖飒强调,对违法犯罪行为,我国法律采取的是属地管辖为主、属人管辖为辅,兼保护主义原则。依据我国《刑法》第六条、第七条、第九条相关规定,不是说直接切掉国内用户,做海外市场,且服务器在海外,监管就无从干涉。只要是中国人,在国外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我国法律仍有管辖权。
肖飒认为,虽然7月马耳他议会通过三项法案,将区块链技术监管框架纳入法律,德国、韩国、日本、美国等国家相继出台对加密货币的利好政策,但毕竟虚拟货币在市场发行运作的ICO项目洗钱、诈骗活动多发,一些币东(炒币投资者)投机心理严重,风险快速聚集,严重扰乱了经济金融和社会秩序。“虚拟货币监管本身就是一个逐步探索的过程,探索在尊重市场发展规律之上的科学的监管举措,探索合理监管机制之下市场的有序运行。”
展望未来,对于虚拟货币、数字货币等领域的监管需加快跨境监管合作。杨东指出,日本、美国已将虚拟货币交易和ICO纳入法律监管体系内,澳大利亚、新加坡、韩国等国家和地区也计划对虚拟货币和ICO进行法律监管。我国可以与这些国家和地区开展广泛跨境合作,共同采取措施对ICO进行监管,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利益。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记者 王凯文 陈莹莹 共2页 上一页 [1] [2] 虚拟货币监管再加码 区块链自媒体被“团灭” 中国打击虚拟货币、ICO:下一步工作重点是这三项 逾百万台电脑被控制挖矿 控制者挖取大量虚拟货币 央行果断打击ICO冒头 屏蔽110个出海虚拟货币交易平台 起底沃克理财 30多万人购买的虚拟货币竟是传销骗局 搜索更多: 虚拟货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