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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制假售假黑产业链:聘请专家搞“研发”,伪造运输过程

  鱼龙混杂

  “良心代购”也真假掺着卖

  前几年电商平台是售假的主要阵地,而随着社交平台不断发展,尤其是微商的兴起,如今化妆品售假阵地也随之向社交平台转移。

  阿里巴巴报告显示,2017年,各地制假售假团伙为攫取利益、逃避打击,跨国境跨平台流窜现象日益严重:一些制假售假分子向微信朋友圈、微商等社交平台转移;还有一些制假分子尝试搭建海外网站,通过FACEBOOK等社交平台引流售假。

  随着电商平台打假力度不断加强,部分售假分子为避免被平台处罚,通过在商品详情页展示微信号的形式,将消费者引流到微信朋友圈中,再通过微商等平台销售假货。

  相较于电商平台,社交平台比较封闭,基本都是通过QQ、微信等社交工具交易,这些社交工具私密性比较强,监管机构执法取证更难。因此,这几年微商已成为假化妆品最为泛滥的领域。

  当前,一些售假商家明目张胆利用微信售假。售假商家通过微信“搜一搜”功能引流,通过“小程序”功能展示假货图片招揽顾客。

  记者以做微商代购寻找货源为名,联系上一些销售假冒伪劣化妆品的卖家,发现一些商家并不避讳假冒一词。在微信封面上宣称“一手货源,特殊渠道,诚招代理,一件代发,款到发货,圈里是批发价格,批量可谈!”“专注高端品质12年,一直在研发新款,专注品质,一直被众多同行模仿,我们不求数量只求质量!感谢新老客户/代理一直以来的支持与相伴,共同发家致富!”

  交谈之中,这些假货批发商还直言找他们拿货的买家,不少从事代购生意,以接近正品的价格销售,利润可观。

  当记者询问如果被客户发现怎么办?不怕被查吗?假货卖家劝说道,“放心吧,拿不出证据来凭什么说你是假货?专柜根本不提供鉴别服务,咱们的品质,专柜也鉴别不出来,还要发回总部。有客户会为一瓶化妆品这么大费周折吗?只能自认倒霉!”

  记者还发现,不少朋友圈里的“熟人代购”“良心代购”更是坑你没商量。

  “现在代购越来越难做了,行业鱼龙混杂,假货越来越多。”做日本代购的闫女士向记者坦言,面对诱惑,有些曾经的“良心代购”也出现了真假掺着卖的现象。

  不是说微商、代购都不可信,其中不乏你的闺蜜挚友在做良心买卖,卖给你的是真货,你再推广介绍来的客源拿货可不一定有保障。闫女士提醒记者,“熟人的熟人,朋友的朋友,最好还是多个心眼儿,不要轻信,这里边的水很深。”

  曾被“邻居”坑过的刘女士向记者表示,代购现场采购,还在化妆品上做了标记,都有图片为证的。做代购生意的闫女士指出,“这是惯用技巧,在化妆品专柜只做现场直播不消费,直播时给货品写上记号,事后再调包。”

  闫女士还提醒,海外直邮也不可相信,运单编号作假,国内快递员在快递单打印机上就可以修改IP地址,将国内快递改为国际快递。

  举证难度大

  应从立法层面加大惩处力度

  打假要从源头抓起,相关质量监督部门要定期对化妆品店进行拉网式检查。专家表示,从进货渠道、产品规格、合格证等各方面保障化妆品的产品质量,对于产品质量不合格、进货渠道不正规的商家要坚决取缔。

  近几年,虽然有关部门已开始采取措施严厉打击假货市场,一些电商平台、品牌化妆品公司等也加大打假力度,但由于处罚力度小、电商微商平台监管难度大、消费者维权意识不强等原因,化妆品制假售假依然猖獗。

  对外经贸大学教授苏号朋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现在海淘代购中最大的监管和维权难点,在于如何证明真伪。基于电子商务本身的特点,消费者举证难度非常大,这就加大了追责成本,同时降低了违法成本。

  据了解,目前我国《刑法》中对制假售假者的立案标准为售假金额必须达到5万元以上,对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立案标注的售假金额必须达到10万元以上,这些条款已20多年未变。

  相比之下,一些发达国家对造假犯罪的处罚则要严厉很多,如日本《商标法》相关条款规定,在自知是假冒商品的情况下销售假冒商品的,可能被处以最高10年的有期徒刑,或最高1000万日元的罚款;美国罚款可达200万美元或监禁10年。

  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时建中表示,假冒伪劣商品产生的根源有两个:一是违法成本太低,二是守法成本太高。建议加大违法成本,一是加大制假的违法成本,二是加大售假的违法成本,三是加大电商的法律责任。

  此外,从立法层面加大对制假售假的惩处也已刻不容缓。对于电商、微商、代购等假冒伪劣化妆品销售的重要端口,也亟须通过立法完善监管模式,建立行业标准。

  相关法律专家建议,对制假售假应制定更为严厉的法律法规,在立法修改层面,应当参考财产犯罪的修改模式,定罪标准从一元向多元转变,将多次制假售假、影响恶劣、受到过行政处罚而再次制假售假等情形,同时作为定罪标准。

  目前,我国的电子商务法草案目前正在审议中,拟将微商等网络服务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纳入监管。

  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赵占领说,把微商纳入电子商务法规范范围,有利于遏制个人卖家通过朋友圈等社交渠道和平台销售假货,有利于追溯问题商品,惩处不法行为。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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